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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 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》的通知京税办发〔2022〕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(地区)税务局,市局稽查局,第一至五稽查局,政策法规处,纳税服务处: 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认真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24号)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22〕6号)等文件要求,进一步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,创新税收精准监管方式,优化首都营商环境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,详见附件),现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执行。本《清单》适用主体为在京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 |